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行業規范與發展
一、消防安全檢測行業的現狀
九五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部擬訂的《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國辦發[1995]11號),《綱要》提出“積極促進消防服務工作社會化”。“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允許建立一些代理、服務的中介組織,向業主提供消防產品認證、消防設施維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詢、企業內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務,并接受消防監督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在《綱要》精神的指引下,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各地的消防監督機構通過行政審批《消防安全檢測許可證》的方式,經過嚴格的資質審核,批準成立了一些從事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中介服務機構。隨著這些檢測機構業務的開展,對接受檢測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防范電氣火災,起到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各地的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機構一般每年都檢測出重大的火災隱患千余項,一般電氣隱患幾萬項,并提出具有專業性、技術性、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方案,為受檢單位消除電氣火災隱患,避免發生電氣火災事故,保障受檢單位的生命財產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各地消防監督機構的精心指導下,一個新的行業----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行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專業檢測人員從無到有,技術手段從無到有,電氣防火標準從無到有。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社會影響逐漸的擴大:廣大企、事業單位從不了解這個行業到逐漸的接受了這個行業;從被動接受檢測到主動要求檢測。
但在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行業獲得良好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目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行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檢測機構的風險意識不強,一些檢測機構內部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檢測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檢測儀器設備不能滿足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實際需要等方面。
1、消防安全檢測機構的風險主要表現在:(1)對隱患判斷失誤,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所提供的整改措施對受檢單位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有可能被受檢單位起訴;(2)在檢測的過程中,由于檢測人員的失職引發事故,對受檢單位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一些檢測機構的不規范的操作,導致上述風險一旦發生,就有可能使經過各地消防監督機構和電檢從業人員長時間培育的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停滯甚至直接導致這個行業的崩潰。一些檢測機構對上述類似風險的認識不足,也暫時沒有建立相應的風險防范機制。
2、檢測機構內部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對于從事檢測的機構而言,必須設立的基本的部門包括,技術檢測部門、質量保證部門。有些檢測機構連zui基本的內部機構都沒有設立;同時,各方面的制度也不完善,甚至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檢測機構對檢測質量的影響很大。
3、檢測人員不合格
一個檢測機構的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決于人員的素質和水平。作為從事消防安全檢測的人員,應該具有比較豐富的基礎理論知識和防火的專業知識;同時,作為直接從事檢測的人員,應該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有些檢測機構為了降低成本,基本不聘用有豐富專業技術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而檢測人員招聘的都是一些只具有基礎電氣知識的人員,根本沒有進行系統的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技術培訓。
4、檢測儀器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檢測的要求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服務的主要技術特點是對隱患進行“點對點”的檢測,如果沒有相應的儀器設備,可以說,檢測毫無意義。有些檢測機構就是在不*配備或沒有配備儀器的情況下開展檢測工作的。象這樣的檢測質量是可想而知的。并且,由于這些檢測機構的儀器不配套,投資成本低,檢測的服務價格低,使檢測市場進入了一種無緒競爭狀態,也嚴重影響著新的檢測技術引進和開發工作。
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機構要進行規范化建設
針對上述問題,在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行業,迫切需要從體系、制度、人員、儀器等方面,按照“體系完善,制度健全,人員合格,儀器配套”的總體要求,進行規范化建設。
1、體系完善
檢測機構體系是指檢測機構要用文件化的形式列出有效的一體化的技術和管理程序,從而能以的、zui實際的方式來指導檢測機構的人員、設備及信息的協調活動。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機構應建立為執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職能而建立起來的內部機構及相應的崗位設置,制定相應的檢測程序。
2、制度健全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機構必須制定基本的管理制度如儀器收發制度,檢定印、證管理制度,數據核驗制度,報告簽發制度,儀器設備的檢定制度,檢測規程等。
3、人員合格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機構的人員的任職資格必須達到相應的標準,如受教育的程度、理論基礎、實際的工作能力(組織管理能力、技術能力)等。檢測機構應明文規定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任職的資格條件,應明確規定高層、中層管理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從事技術檢測的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并按照相應的條件聘用各個崗位的人員。
4、儀器配套
檢測機構的儀器配備,必須能滿足現階段各檢測項目的要求,同時提供相應的檢測能力的分析報告和實物證據。并且要跟蹤和引進新的技術手段。如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主要圍繞“過熱型”和“放電型”火險隱患開展檢測工作,從事消防安全檢測的機構配備的儀器應能滿足對上述兩種類型的火險隱患的檢測,配備的基本的檢測儀器應包括紅外熱成像儀和超聲波漏電探測儀。
三、關于加強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機構行業管理的建議
為了加強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機構的行業管理,提出以下的建議:
(一)用行政許可的方式,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行業實施《許可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稱《行政許可法》)即將于今年的7月1日實施。該法的實施,為實施《消防安全檢測許可證》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列舉了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第二十八條提出對關系到公共安全,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的行為應當逐步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實施。并由由專業技術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對所實施的檢驗、檢測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檢測是一項公共服務行為,同時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是適宜行政許可的。堅持《許可證》獲取的標準是透明的、服務的市場是開放的(在一定范圍內不為檢測機構劃定檢測區域)、競爭是公平的(不對被檢測的項目檢測機構),許可證制度對加強對消防安全檢測的行業管理是有著積極的作用的。至于企業要獲得《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許可證》應達到什么樣的標準,鑒于國家為了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有序性,對涉及安全、健康、環境貿易等領域有法律賦予政府監督的權利,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作為一項涉及到公共安全的行為,應該對這類機構進行強制認可。對于檢測機構的基本要求,有相應的國家標準GB/T15481―2000(idtISO/IECl7025:1999)《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或中國實驗室認可委員會這兩個政府機構或組織有相應的認證、認可體系,建議把獲得這兩個機構或組織的計量認證或實驗室認可作為獲得《消防安全檢測許可證》的基本的前提條件。
(二)對從事消防安全檢測的從業人員實行注冊制度。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是關系到公共安全的行業,其從業人員必須進行資格考試,并實施檢測人員注冊制度,只有持有注冊證的人員才能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行業管理組織有必要制定相應的制度措施全面貫徹檢測人員注冊制度,如檢測人員現場亮證制度、受檢單位舉報制度、風險管理保證金制度,以加強對消防安全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三)規定檢測報告的基本要素
檢測報告的基本要素主要是要能體現檢測手段中的科技含量。因此,有必要規定檢測報告的基本要素,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每份檢測報告中必須有受檢單位主要用電設備的紅外熱成像圖(不論該設備是否存在異常溫度)和實物圖片。這個規定有利于防止有些檢測機構投機取巧,在每個檢測隊不能*配備儀器的情況下去開展檢測工作。
在消防監督機構的精心指導下,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機構以“體系完善,制度健全,人員合格,儀器配套”為總體要求,不斷提高檢測質量和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為廣大企、事業單位防范電氣火災,是可以做出更大的貢獻的。